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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5年“新网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09-08 字号:[ ]

    为做好我省2015年中央财政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根据财政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2015年新网工程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59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5]362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开展综合改革,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财政资金原则上以供销合作社股权投入方式,鼓励各级供销社共同持有股份,促进联合合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集中资源要素,形成政策合力,通过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创新经营服务内容、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完善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带动传统农业流通及服务体系转型升级,提升“新网工程”为农服务功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工程,进一步健全供销社系统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服务网络,建立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服务平台,到2020年,全省供销社系统销售总额力争达到750亿元,比2014年翻一番。 

--打造农资流通服务体系:培育10个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20个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区域性农资龙头企业,提升、改造100个农资配送中心,建成300家农资品牌示范店,建成1000家以上农资超市、1000个庄稼医院,网络终端经营服务网点达到6000个。 

--打造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依托特色农产品资源,在每个市(州)建成一个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在每个县兴办一个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在酒泉市肃州区、兰州市榆中县、天水市甘谷县、庆阳市西峰区建成规模较大的区域综合农产品交易市场或物流园区,力争到2020年全省县以上农产品交易市场达到140个以上。 

    --打造再生资源流通服务体系:培育20家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建设年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30个,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3000个。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和确定(7月15日-8月20日) 

    按照财政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2015年新网工程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59号)和《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甘财办[2014]22号)规定和工作要求,由省供销合作社安排部署2015年“新网工程”申报工作,组织项目申报,并通过评审和实地查验等方式,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并在省供销合作社门户网站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供销合作社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意见,下达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省财政厅按照省供销社下达的资金分配计划下达专项资金指标。 

    (二)项目实施(8月21日-10月31日) 

    按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公益性强、见效快,体现供销合作社上下贯通联合合作”的要求,2015年中央“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安排1000万元建设6个农资流通服务体系项目,投资共计11510万元,已实际完成4883万元。项目实施后,将增加配送中心21个,网点门店116个,库房建设改造1.9万平方米;安排1580万元建设11个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项目,投资共计19726万元, 已实际完成16179万元。项目完工后,将增加冷库面积约4.5万平方米,农产品市场面积约4.2万平方米;安排100万元建设1个再生资源流通服务体系项目,投资850万元,已实际完成597万元;安排120万元建设2个电子商务项目,投资共计9809万,已实际完成5724万元。 

    项目实施单位是“新网工程”项目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的通知》(甘供销[2015]104号)要求和项目申报文本,认真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建设,保证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市、县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上报的“新网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帮助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三)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11月30日前)。专项资金下达后,省供销合作社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以及股权变更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   目单位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尽快发挥效益。省供销社统一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对项目的预期产出和取得效果进行评价,并于年底前将绩效评价情况报省财政厅。 

    四、专项资金股权投入及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财政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2015年新网工程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59号)精神,2015年中央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采取股权投入方式,由各级供销合作社持有股权。 

    (一)持股原则 

    对供销社系统的重点项目、龙头企业、投资规模大的项目,由省供销社持股;对带动辐射力较大,发展潜力较好,处于关键节点的项目,以及新兴产业项目,与上级社有各种联合合作的项目,由省供销社持股或持有较大比例;其他项目原则上由市(县)级供销社持股;鼓励市、县级供销合作社共同持股。 

    (二)股权确认 

    各相关市、县级供销合作社应及时督促各项目单位按照出具的股权投入承诺书,及时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增加供销合作社股权登记手续。对于供销社控股、参股企业,应由具有资质并经供销合作社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公允确定供销合作社股份,并应符合财政资金到位后供销合作社所占股权比例大于34%且为第一大股东的原则。市、县级供销合作社于10月30日前将股权变更情况,以及资产审计评估报告、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等资料报省供销合作社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供销社要把新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打造全新供销社的重要切入点和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分工定责,密切合作。要加强工作领导,强化“新网工程”推进工作的领导责任制,抓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重点推进实施。 

    (二)靠实落实责任。各级供销合作社是“新网工程”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负全责,负责监督检查“新网工程”项目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供销合作社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三)发挥各类资源效率。深化社有企业改革,规范治理结构,增强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提高社有企业在“新网工程”建设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集中各级供销合作社、各企业的资产、人才、网络和经营优势,实现在“新网工程”建设中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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